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组织考核、审核把关、征求意见、公开公示,决定对我县2023年(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黄国色等1235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名单详见附件)。奖金标准按《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13号)文件执行。
附件:永春县2023年(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名单。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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