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6〕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9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11:35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266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人社工作职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群众关切,将就业创业、社保惠民、人才引育、劳动维权等重点工作作为公开核心,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各类信息及时公开。全年通过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23份,发布规划计划1条、通知公告92 条、人事任免 67条,人大建议2条,财政资金7条,开展“在线访谈”1期,切实提升政策知晓率和落地实效。

      (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指派专人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2025年,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被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加强信息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建立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更新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有效。政务新媒体运营方面,“永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499 条,聚焦人社工作动态与政策资讯,同步推送相关业务信息,提升发布质量。

      (四)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永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功能优化与内容更新,定期更新人社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相关知识,通过公众号及时将最新政策解读给群众,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效能。并加强与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公共查阅点的协同建设。

      (五)强化监督保障。常态化开展错敏词、固定表述错误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对照《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分析不足、从速整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议,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电话,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站历史信息存在一些表述不规范和错别字的情况,排查清理仍需持续深化。二是部分栏目信息动态更新不够及时,内容时效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发布“回头看”排查,对滞后、陈旧信息及时整改更新,切实保障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二是通过采取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参加专题培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交流等方式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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