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4 17:23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266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人社工作职责,细化公开要求,明确公开任务,夯实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全年制作政府信息总数81  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25条,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10条,不予公开信息46条。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本地政策解读信息、转载上级解读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2024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2份,均按照要求同步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指派专人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2024年,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被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形成局统一领导、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网站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重大性内容全程公开,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交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工作。2024年,发布规划计划1条、通知公告143条、招考招聘28条、奖励表彰2条、职称评审42条、本级政策解读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完善网站栏目设置,设立“就业”栏目,归集政策措施、就业服务、公告公示、招考招聘、职业技能提升等信息。设有局微信公众号1个,通过公众号及时将最新政策解读给群众,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效能。并加强与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公共查阅点的协同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监管工作,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落实落细政府信息管理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反馈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议,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电话,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不够生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形式不丰富,解读内容较生硬,仍需深入细化。二是公开意识不够。部分干部对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工作标准还不够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如群众关心的就业创业栏目,更新的政策内容时效性和丰富性还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方法。广泛收集经验做法和群众意见,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率,做到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信得过、能监督。二是加强对干部的公开工作培训。要求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提升干部职工的公开能力,高标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三是针对群众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发布上级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县人社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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