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0-00003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0〕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3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3-13 15:07

          永市监〔2020〕6号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16号)、《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永委办发明电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职责职能,现就我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 3.7”楼体坍塌事故的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职责职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以房屋安全为整治重点,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长:郑孝坡  

      常务副组长:余爱民  

          长:李南材、林齐鸣、林志平、颜光辉 

           员:苏荣臻、姚再春、郑星彬、周海量、黄劲松、王永文、黄华强、黄增杰、郑紫阳、潘崇岫、江慧荣、王乐晨、林海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应急宣传股。 

            任:余爱民(兼) 

            员:叶恒彬、陈文博、黄秀敏、林海英、李伟炷、吴德淮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传达部署落实县行动指挥部有关要求,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排查、建档、处置等各阶段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单位 

      (一)房屋安全整治组 

      对全县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场所,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资产出租场所,利用民房、农村自建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从事餐饮酒吧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责任领导:林齐鸣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二)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行业、工贸企业)整治组 

      重点加强对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等监管,突出对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等涉及民生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打击惩处特种设备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充装)、两超(超期未检验、隐患超期未整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列入重点监管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和执法检查,做到特种设备按规定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排查到位,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促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责任领导:李南材 

      牵头单位:特安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三)道路安全(消防)整治组 

      组织对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突出底盘检查沟有无照明设施、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是否固定安全绳、柴油车检测过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安全隐患问题,促进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低速电动车为重点,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或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三包”规定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义务,督促指导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进一步营造全县放心消费创建环境,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李南材、颜光辉 

      牵头单位:质量股、消保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四)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组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1企业准入情况。是否持有有效的相关许可证照及核准证书;企业生产项目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实际生产场所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2)原料管理情况。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使用禁用组分、未经批准的新原料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3)质量控制情况。是否按照许可、批准或备案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批生产记录是否完整有效;车间、库房及设备设施等生产必备条件是否持续保持。(4)产品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可追溯管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实施。 

      责任领导:林志平 

      牵头单位:食品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四、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16,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个别行业领域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31日,各股(室)所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即日起至430日,县局应急宣传股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各股(室)所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41531日,各股(室)所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6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股(室)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县局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等所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分管领导要负责各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负起各自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统筹谋划,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工作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等。要与当地政府安全生产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方面隐患、问题的,要相互通报、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隐患问题清单及照片的归档工作,同时根据各股室的部署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小结等材料。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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