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0-00008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0〕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2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及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16:16

    永市监〔202016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2020年我县中高考在即,又恰逢夏季炎热季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市级《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及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有效防范中高考期间和夏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学校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高考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中高考及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中高考是我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规模最大的一场考试,社会关注度高,食品安全高度敏感。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就做好中高考有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密结合夏季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发生食源性疾病风险增高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隐患排查,切实把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把中高考及夏季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各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下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和洗手消毒,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通风换气,高频接触物表面定期消毒等要求,保持从业人员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督促学校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制度,严密防范夏季食品易腐变质风险,重点检查水产品、猪牛羊肉进货查验和安全追溯情况,禁止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水产品和肉类以及其他食品原料。三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食材管控、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领导陪餐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四是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中高考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辖区内考点学校食堂、考生及考务人员集中用餐配送单位、考生集中接待单位、学校周边宾馆、酒店及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与整治,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中高考期间,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专门安排监管人员对涉考保障和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驻点监督或重点巡查,严防严控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加强中高考及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体合力 

      各校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分餐和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辖区考生分布、考点设置、集中用餐等食品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主动对接各校,切实摸清底数,强化沟通协调与配合协作,确保跟踪检查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健全完善预案,积极做好中高考及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和要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情况。 

      各考点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考点学校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请于725日前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教育局 

                                    2020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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