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0-00009
    • 备注/文号: 永市监〔2020〕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0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的通知
    时间:2020-07-21 09:58
      永市监〔202017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泉委改2019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泉政办2012256号)等要求,县局决定成立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郑孝坡 

      副主任:吴水星、李南材、余爱民、林齐鸣、林志平、 

      颜光辉                       

      (二)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定期听取我局各行政调解中心工作汇报;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下设机构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永春县消费者权益行政调解中心、永春县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中心、永春县产品质量行政调解中心、永春县价格行政调解中心、永春县计量行政调解中心。 

      1.办公室,挂靠在局政策法规股,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质量监管股、市场监管股负责人以及县局所有公职律师(包括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考试的)组成。主要负责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衔接工作机制。 

      2.永春县消费者权益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由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及县消委会全体人员组成。 

      3.永春县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知识产权保护股,由局知识产权保护股全体人员组成。 

      4.永春县产品质量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质量监管股,由局质量监管股全体人员组成。 

      5.永春县价格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市场监管股,由局市场监管股全体人员组成。 

      6.永春县计量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质量监管股,由局质量监管股全体人员组成。 

      (二)各行政调解中心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2.负责依法调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单位调解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3.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的联系,对接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妥善化解纠纷。 

      4.开展行政调解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疑惑和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5.负责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按月、季度、年度对行政调解案件量、争议纠纷类型、结案方式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5号、每季度首月5号、每年110日前将上个月、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和材料报送给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6.负责本中心行政调解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可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附件《行政调解文书(参考文本)》,对调解完毕的案件,将记载调解申请、受理、调解过程、协议等内容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上级有另行规定的,可上级规定执行。 

      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程序规范、依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二)工作程序 

      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由相应行政调解中心承担,各对应业务股室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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