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0-00009
- 备注/文号: 永市监〔2020〕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0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泉委改〔2019〕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泉政办〔2012〕256号)等要求,县局决定成立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郑孝坡
副主任:吴水星、李南材、余爱民、林齐鸣、林志平、
颜光辉
(二)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定期听取我局各行政调解中心工作汇报;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下设机构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永春县消费者权益行政调解中心、永春县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中心、永春县产品质量行政调解中心、永春县价格行政调解中心、永春县计量行政调解中心。
1.办公室,挂靠在局政策法规股,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质量监管股、市场监管股负责人以及县局所有公职律师(包括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考试的)组成。主要负责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衔接工作机制。
2.永春县消费者权益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由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及县消委会全体人员组成。
3.永春县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知识产权保护股,由局知识产权保护股全体人员组成。
4.永春县产品质量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质量监管股,由局质量监管股全体人员组成。
5.永春县价格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市场监管股,由局市场监管股全体人员组成。
6.永春县计量行政调解中心,挂靠在局质量监管股,由局质量监管股全体人员组成。
(二)各行政调解中心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2.负责依法调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单位调解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3.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的联系,对接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妥善化解纠纷。
4.开展行政调解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疑惑和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5.负责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按月、季度、年度对行政调解案件量、争议纠纷类型、结案方式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5号、每季度首月5号、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个月、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和材料报送给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6.负责本中心行政调解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可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附件《行政调解文书(参考文本)》,对调解完毕的案件,将记载调解申请、受理、调解过程、协议等内容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上级有另行规定的,可上级规定执行。
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程序规范、依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二)工作程序
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由相应行政调解中心承担,各对应业务股室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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