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推动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由县局市场监管股负责,县局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于2021年1月1日前在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 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1月9日-1月29日)。在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初选审核(1月30日-2月6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比对核实、信用评价(对照《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直接进行评分)、推荐等工作。各所应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推荐表、申报材料、信用评价评分表报送县局市场监管股。
3.征求意见(2月7日-2月21日)。县局市场监管股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县法院、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金融办、人行永春支行、县税务局、泉州海关永春监管科等相关部门意见。
4.初选公示(2月22日-3月1日)。结合征求意见结果形成公示企业初选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和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告(3月上旬)。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确认为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县级新闻媒体和县政府网站正式予以公告。
6.证书发放(3月中旬)。为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证书。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1月29日。
(二)材料下载:企业可直接到县局市场监管股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三)应提交的材料:
1.《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荣誉证书复印件。
3.2022、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一份。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5.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约1000 字)。
6.相关佐证材料:合同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佐证材料;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审核管理、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客户资信商账管理的全过程执行佐证材料(只需以1至2份合同为例);若本方违约处理情况的佐证材料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8.若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时还须提交法人授权书。
9.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报名确认
申报企业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全县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确保公示企业质量。各推荐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推荐的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根据《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 分)。
(三)严守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效能。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严格按照《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的名额分配数,在规定时间向县局报送推荐表及其他材料。经县局征求意见、初选公示后,各地因存在问题被剔除的推荐企业,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不能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附件:1.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3.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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