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4〕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经企业主动申报、初选审核、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研究决定,授予“永春民康药业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希望被公示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在构建诚信守法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为推动永春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辖区内被公示企业的行政指导和动态监管,对发现被公示企业存在公示年度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示或者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后书面报请县局撤销其公示资格。
附件: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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