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现将《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及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方案》精神,对照“八大工程”,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永春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优化审批服务,打造便民直通车
起底排查登记审批窗口各类不规范行为,精简审批材料,严格按照“五级十五同”要求规范收取材料,落实各项登记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业务及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在各基层所实行所所通办,群众可就近办理。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简化审批流程,可通过直接变更方式实现“个转企”,为个体工商户转型成企业提供便利。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责任人:郑华端、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开展“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联合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在全县开展评选永春县2023-2024年度“诚信单位”100家,树立诚信典型,推广诚信经验,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颜光辉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责任人:潘春永、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三)靠前服务指导,助力特色食品产业发展
为给我县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靠前服务,对项目厂房设计、工艺流程布局、人员培训、产品标准执行、规章制度完善、资料填写申报等方面给予合理化建议,特别是对生产以“药食同源”的食品原料的企业提出可行性建议及注意事项,为企业节约资金,加快企业投产见效,推动我县食品产业蓬勃发展。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审批股
责任人:郑华端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四)简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注销流程
对已取得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的经营主体实行“证照同销”,简化材料,只须提交《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销”申请信息采集表》和许可证件原件,就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核发机关同步申请注销,一窗受理,提升登记审批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经营主体高效退出。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审批股
责任人:郑华端
完成时限:2025年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开展无效市场主体的清理
梳理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对能联系上且有经营意愿的,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未见经营活动且无经营意愿的,引导办理简易注销或注销登记。
责任领导:潘崇岫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责任人:郑培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精准告知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精准告知当事人办理信用修复时间、途径和条件;梳理近三年来受过行政处罚且处罚信息仍处于公示期的,当事人已履行法定义务、符合修复条件的,引导当事人办理提前停止公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责任领导:潘崇岫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股、各办案机构
责任人:郑培灿、各办案机构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推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
组织评选3个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典型单位,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果评定活动;指导1-2个助力有根产业专利转化运用的典型案例。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股
责任人:林棉棉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八)推进发明专利开放许可、运营转化
进一步完善发明专利开放许可、运营转化制度,全面推进发明专利开放许可和运营转化,对接省知识产权中心申请备案,助力永春产业发展。
责任领导:江慧荣
责任部门:国家香检中心
责任人:尤龙杰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九)持续推行柔性执法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行政指导,体现执法温度,打造宽严相济,包容审慎,规范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为永春市场主体的成长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责任领导:颜光辉
责任部门: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责任人:陈培源、潘春永、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加强法检机构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法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和改进技术能力,不断提高法检机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可靠的计量技术保障。
责任领导:潘崇岫
责任部门:计量所
责任人:李思圻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一)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降费减负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商业银行收费监管,规范银行机构收费行为,助力实体经济持续向好。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市场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责任人:魏超、潘春永、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二)开展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市场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责任人:魏超、潘春永、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升认识,明确要求,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分管局领导按分管领域督促抓落实;各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各类媒体,持续深入广泛宣传,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强化落实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局分管领导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跟踪督导调研;要重点关注群众办事反馈的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举措,提高施策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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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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