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永春县2023-2024年度“诚信单位”的决定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27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5〕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3
    • 有效性:有效
    关于表彰永春县2023-2024年度“诚信单位”的决定
    时间:2025-03-1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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