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5〕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3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我县《关于在全县开展“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方案》,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我县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营商意识,提升消费者信任度。结合中消协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根据《关于开展评选永春县2023-2024年度“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永市监〔2025〕2号)文件,开展永春县2023-2024年度“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活动经宣传动员、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征求意见及评选小组审定等环节,决定授予“福建省永春金春酿造有限公司”等92家单位为永春县2023-2024年度“诚信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为构筑诚信体系,打造信用永春,促进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再做新贡献。
附件:永春县2023-2024年度“诚信单位”名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永春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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