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永司〔2019〕2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2
    永春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司法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司法局 时间:2019-07-23 10:32

      永司〔2019〕26号

    各股、室、局、处、中心 

      为进一步改进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制度,现将《永春县司法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司法局   

                                                                            2019年722  

      永春县司法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确保单位资产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运行,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应积极支持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报账员应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或收据),原始凭证必须统一使用报支专用章,包括经手人、审核人、证明人、审批人四个程序的签章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严格履行审批、签章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报支。 

      第五条 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使用总的物品品类或者后缀“等”字进行概括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第六条 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作为报销的依据。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领报人、证明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发票及相关的文件依据或者会议通知等,才可报销 

      第七条 办公用茶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发放,领用人需在茶叶领发登记表上填写日期、数量及姓名。办公用茶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会议用茶按参会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元,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严格办公用茶使用,不得用于工作需要以外的用途。 

      第八条 日常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需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领用人需在登记本上认真填写所领物品、数量应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九条 各股室凡需采购物品要先列出清单,请示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人员实施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办公物品,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第十条 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办公家具用具、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检测设备、仪器等)均建立登记制度,谁保管、谁负责,由实物存放股室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对自己使用的办公物品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 闲置、报废的物品应交办公室保存,股室之间及人员调动的办公物品调剂由办公室负责,并履行移交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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