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永司〔2021〕2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减证便民,根据《福建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闽司〔2020〕128号)和《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泉司〔2020〕5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全面深入的梳理,现将永春县县直单位第二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及时制作工作规程和承诺书范本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文书,并在部门网站、办事窗口进行公示,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永春县县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二批)
永春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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