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永委发〔2022〕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2
    中共永春县委关于印发《永春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09:13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省市驻永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现将《永春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春县委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永春县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闽委法〔2022〕2号)及泉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泉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泉委法〔202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法治强省、建设更高水平高质量的法治福建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认真落实法治永春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永春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助推法治永春、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永春,至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一)维护宪法权威。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运用各种媒介平台,向社会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建设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参加宪法法律知识竞赛。三是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常规化,让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就职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四是实现校园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坚持从娃娃抓起,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持久在全县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全县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使宪法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党校,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司法局、教育局,县直有关单位。

      (二)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二是推动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三是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成立民法典宣讲团、编印民法典宣传折页、创作民法典公益微视频,通过“法律八进”等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四是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实施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的必备内容,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五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六是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法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持续举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七是加强法治解读评论。紧盯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进行法治解读评论,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传播法治正能量,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八是运用新媒体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加强全县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推选宣传和“最美十佳平安卫士”等推介展示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司法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卫健局、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实现全县国家机关及省市驻永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二是建立以案普法常态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依法公开执法案件,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及时准确进行释法说理;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解读,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健全法律服务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在公益法律服务和办理案件等活动中,大力开展法规规章学习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四是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的制作和引导,引导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开展日常公益普法宣传教育。五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探索组织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等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推动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

      (四)打造地方特色法治文化。一是着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打牢社会基础。二是建立“法润桃源”文化创作激励机制。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制度,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征集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永春特色的高品质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专项宣传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等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四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厚植永春法治文化、红色基因,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和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省、市两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文化创作基地,实现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渗透和深度融合。至2025年实现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设计,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文体旅游局、文联、文化馆,县直有关单位。

      三、加快构建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五)完善社会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普法。紧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合理安排年度普法计划;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加强重点领域普法。二是加强民生领域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道路交通、乡村振兴、慈善、社会救助、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三是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体系。落实《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志愿服务、孝老爱亲、尊崇英烈等方面制度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将守法普法先进典型作为道德模范、福建好人的推荐对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委文明办、县司法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团县委、残联,县直有关单位。

      (六)推动社会规范建设。一是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规范建设,制定生态文明公约、公共场所行为引导标准,广泛开展遵规守约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广泛开展遵规守约教育实践活动。二是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县直有关单位。

      (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一是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道德对法律规范的滋养作用,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设,培育良好家风,持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探索家庭文明积分制度,宣传表扬“最美永春人”,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大对失德失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二是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养成厉行节约、拒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绿色出行、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好习惯,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推行阳光慈善,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民政局、司法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县直有关单位。

      (八)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一是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跟踪履约监管制度,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增强决策透明度,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是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流通、金融、税务、统计、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涉金融失信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信用对金融风险监测与防范的重要支撑作用。三是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工作。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兴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四是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全县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公正司法,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规范权利运行,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五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等领域打击力度,依法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六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多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各部门构建诚信宣传教育体系,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强化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不断增强诚信理念,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县金融办,人行永春支行,县直有关单位。

      四、切实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九)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保障公众合法权益。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重大公共决策制定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五是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综合运用执法、司法、守法等举措,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永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林业局,县法院,县直有关单位。

      (十)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一是加强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尊法信法、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二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三是完善律师管理制度。推进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教育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公益法律服务,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四是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困局,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羁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五是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的权利。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监督程序,探索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公平性。六是推进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打通政法跨部门间的业务协作和网络通道,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十一)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机融合,推进落实福建省、泉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聚力打造“法润桃源”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促进县城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边远农村辐射,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足量供应,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加快律师、公证、仲裁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薄弱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推动落实购买政府法律服务;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助力乡村振兴、深化“135”庭所共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及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审查合同、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提升服务基层群众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

      五、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二)深入开展各级各类法治创建活动。一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二是推进县域治理创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安全、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社区服务等社会治理领域相关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三治融合”示范创建,有序推进“党建+”邻里中心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现代科技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使法治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动社会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健全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四是全面推进基层单位和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提高基层、行业、区域依法监管治理能力水平。五是促进民宗关系和谐。完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制度体系,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依法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县直有关单位。

      (十三)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一是依法发挥人民团体的纽带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检查、评估、社会监督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明确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社会治理。二是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三是依法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引导协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遵循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诚信守法的行业秩序。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打造永春志愿服务品牌。四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设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五是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强化公民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法治人员培训,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财政局,团县委,县直有关单位。

      (十四)增强社会安全感。一是深化平安永春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完善平安永春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坚持多维度治理,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多方式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智能、德育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高效化;坚持多元化治理,明确责任清单,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各归其位、各担其责。二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断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县域警务,推行“村干部兼职辅警”新机制,建立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相适应的风险防控型警务新模式,不断夯实社会治安防控基础,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完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专项活动,依法开展化工行业、危害物品、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责任网,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预防机制。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五是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基础。深化依法治校,重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家庭教育和家长的监管责任,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应急局、卫健局、司法局、科协、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直有关单位。

      (十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深化“135”庭所共建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探索。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依托多元化解信息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分类流转、多元化解,并强化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跟踪督办,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队伍建设,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健全各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性、实效化发展。三是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全面落实信访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遵守社会秩序。四是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充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中的律师专业力量,拓展律师调解业务领域,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质效,探索律师调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调解过程、结果考核与相关政策挂钩。五是发挥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整合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逐步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六是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发挥裁决在案件中定纷止争的作用。探索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研究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发改局、人社局,县直有关单位。

      六、大力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十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强化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网络普法重点内容,深化“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及时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活动,让网络文明教育、网络诚信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网络法治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不断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技能,推动形成崇德向善、遵规守矩的网络文明环境,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基础性重点建设,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和算法推荐等新媒体业态、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生态治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三是推动落实跨境电商制度。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电子商务平台治理体系,落实跨境电商监管、税务、外汇、知识产权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断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数字办、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科技局,县直有关单位。

      (十七)培育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化。一是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加强网络空间诚信建设、促进网络文明建设同网络普法相结合,支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展工程、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争做中国好网民等工程,加强网民遵纪守法、网络素养、网络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用网、理性表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二是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加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置,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完善网络举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以“清朗”行动为统领,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剑网”“反邪教”等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毒品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推动形成崇德向善、遵规守矩的网络文明环境,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素养教育。加强全社会和网络素养教育,开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活动,贯彻网络法治素养教育指南,重视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助推网上精神文明创建,让青春力量助力网络空间清朗。实施网络公益工程,拓展“互联网+公益”模式,建立网络文明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网络公益活动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网信办、文明办,县司法局、教育局,县直有关单位。

      (十八)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一是落实网络安全责任。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对网络权益安全的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提升网络执法能力。依法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网络黑恶、网络色情、网络“枪爆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网络违法犯罪生态打击策略,盯紧网络犯罪生态中的网络接入、通讯传输、广告推广、资金支付、非法APP技术开发等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对利用AI人工智能、虚拟币等新技术新应用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网上安全感和满意度。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警企合作、群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共治共享的网上秩序打击整治机制,持续净化网络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网上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直有关单位。

      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十九)健全乡村管理制度。一是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村(社区)换届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就村级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近邻守望、红色管家、文明积分等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

      (二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一是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农村学法示范户”培养工程,激活农村法律人才振兴,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村(社区)至少有3名法治带头人、5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活动全覆盖,“三治融合”示范村全面创建。二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破坏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土地承包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惩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三是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形成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监督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县直有关单位。

      (二十一)深化平安乡村建设。一是大力拓展平安建设广度深度。坚持政治引领平安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综治+治理中心”、党建引领基层网格管理等服务管理模式,有效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农村公共安全打防能力。二是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清单,持续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创新“平安乡村”建设示范品牌,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县直有关单位。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党的领导。一是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辖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不断凝聚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础法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

      (二十三)加强统筹推进。一是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有关单位。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一是健全科学评价考核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二是加强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三是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县办、党校,县司法局,县法学会,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方案要求。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法治建设,打造地方法治建设的“永春样板”,为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注入强大动力,助力永春转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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