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永委发〔2022〕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纵深推进新时代永春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传承弘扬美岭精神,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力打造以“美丽永春、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永春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率先取得突破、迈上新的台阶,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永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坚持问题导向。锚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聚焦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持从永春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具有永春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和做法。
5.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治永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四)核查方法
县委依法治县办要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检查和专项督察。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已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的,要对项目完成或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和工作进展缓慢,以及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对照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安排,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请有关单位确定,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要把贯彻实施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永春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目标: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资源调配动态化,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五)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履职
1.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持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地方政府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调整优化乡村振兴、文物保护、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体制,理顺全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体系并与省市有序对接,推动建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避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2.推进相关领域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按照省、市部署实施。
3.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突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便民服务,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依法定程序向基层赋权扩能,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设,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按照省、市部署实施。
4.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权责清单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政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和审批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县、乡镇两级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全面推行乡镇权责清单管理,推进乡镇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县乡职责边界,推动县直部门将相关审批服务等权限赋予乡镇,强化乡镇对县直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探索建立特殊区域权责清单制度。厘清特殊区域具体行政职权,及其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分别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5.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优化管理方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6.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建设“永易办”掌上智慧平台,打造“指尖上的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参与争创一批“五级十五同”泉州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司法局参加,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7.推进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分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加强证明事项的相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工信商务局分别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8.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梳理优化审批流程,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政务服务总线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9.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核查监管、健全信用管理,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0.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全县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研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数字办、人行永春支行分别牵头,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1.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分领域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行精准化监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按照省、市的部署实施。
12.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健全“马上就办”机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办理、“最多跑一次”“一趟不用跑”、预约服务等制度。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升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即办件比例和审查要点精确度。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确保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配合省上推动落实电子证照跨省调取应用,完善跨省跨区域通办审批系统和线上线下服务专区功能。配合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体系完善和网络系统全面升级。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建设县网上办事大厅老年人服务专区,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政府办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线上线下融合、评价体系一致的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督察范围,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司法局分别牵头,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4.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建立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破产案件办理。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分别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5.打造良好市场开放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市场开放度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6.加强政企沟通,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7.健全12345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制度和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发改局、财政局、数字办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制度体系。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8.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落实有效期规定。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与上位法以及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或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0.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按照《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强化备案审查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绩效考核,逐步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目标: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因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21.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组织部,县审计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4.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保障决策事项聚民意、惠民智、传民情。
责任单位:县乡两级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5.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泉州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6.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引,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归档规范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责任单位:县乡两级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2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关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8.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范围,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策调整。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9.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决策后评估适用情形、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牵头,县司法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1.充实基层综合执法力量,依法稳步下放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乡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统筹配合工作机制。理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关系,提高执法综合效率。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分别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深化,到2023年取得重大进展。
32.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完善和应用,健全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争议协调等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研判、评估、协同、责任等执法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着眼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加强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34.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电信网络、互联网金融服务与监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金融办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5.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实行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制度,确保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40学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价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36.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目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7.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本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3年底前完成县乡两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38.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断增强县域治理风险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卫健局、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分别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39.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和智慧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物资调配运送机制和救灾体系,提升应急创新发展能力。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突发事件行政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等机制。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发改局、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0.严格应急管理执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1.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开展专项工作培训轮训、实战化应急演练,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内容。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局、消防支队牵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42.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力量。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推进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3.构建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格局。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引导、规范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方面配套措施,多层次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推进“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健全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加强对应急类社会组织的常态化监管。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民政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推动完善行政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44.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将行政调解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等考评项目。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旅游文化等八方面的行政调解。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知识产权、旅游、教育、住建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当成立行政调解组织,规范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夯实行政部门调解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探索实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牵头,县法院、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信访局、退役军人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7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并向人社、住建、教育、退役军人等行政部门拓展;2025年各职能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应建则建。
45.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坚持“三调”联动,持续推进“三治融合”“135”庭所共建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推进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分流对接,加强“行政争议调解(调处)中心”建设,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协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处理。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人社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6.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监督,加强对仲裁办案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创新办案机制,推进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7.推进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推动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实体化运作,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以及“四门四访”“四访四通”“信访评理”等机制,推动社区建立“近邻评理室”,积极建设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创新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对群众初次信访反映的合理合法的行政类信访事项,按照法定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牵头,县法院、司法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6月前全县各乡镇均已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四门四访”“四访四通”“信访评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得到落实,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机制进一步健全。
(十九)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48.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完善行政裁决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裁决程序,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责任单位:县法院、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健全行政裁决机制,2023年取得重大进展。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9.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泉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巩固提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取得重大进展。
50.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本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督察,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对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逐步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51.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应诉职责,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行政机关败诉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的内容。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逐步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落实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行政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观摩、庭后通报行政审判情况、联动讲评行政应诉表现、破解依法行政依法应诉难题的“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
责任单位:县法院、司法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健全“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
52.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规制行政诉讼滥诉行为,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和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目标: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相互制约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
53.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宣传部、县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54.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55.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保护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保护和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改革创新,营造鼓励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56.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坚持依法督查,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来闽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对督察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发挥督查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效能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5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推进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完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引入社会人士、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58.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等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59.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不履行合同、不执行司法裁决、损害市场公平交易、“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确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量占当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总量的比重低于国家、省、市评价指标。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等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清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政府办、人行永春支行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目标: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
(二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60.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优化。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统一运维管理。推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依托“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优化网站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水平。打造公务人员工作统一平台,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好办公”。推动各级各部门已建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以“政务小程序”入驻闽政通APP。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实现“一号一窗一网”,提升掌上便民应用,加快实现“一网好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办、发改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61.根据省上部署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全县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人大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3年底前完成查询平台建设。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62.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完善政务数据目录,明确权责事项、电子证照、政务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关联关系。根据省市部署建立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共享数据应用,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政务大数据分析能力,为政务服务创新、营商环境优化、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强化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数字办、网信办、发改局分别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建成全县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
(二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63.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根据国家、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推动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体系,规范梳理检查实施清单,加强自建监管系统改造对接,配合省上推进“事项齐全、标准准确、系统互通、数据完整”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围绕移动监管、远程监管、联合监管、审管联动等监管方式,按照省上部署推动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大数据基础上,开发行业风险预警功能,构建监管特色应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政府办、数字办分别牵头,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保证,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实现率先突破。
(三十)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64.各级党委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办及四个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宣传部、县政府办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5.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积极参加全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将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组织部、县政府办、效能办牵头,县司法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024年考核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25年前实现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
66.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于每年3月1日前主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4月1日前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司法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每年形成工作报告并按时公开。
(三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67.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表率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司法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68.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持续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民法典学习培训。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着力增强公务员法治观念,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各乡镇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法治教育等情况送同级党委汇总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并抄送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部、党校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每年按时报送培训情况。
69.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研究探索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健全完善政府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人才培养储备机制,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和涉法政府事务的质量和成效。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70.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十三)加强理论研讨和舆论宣传
7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加强永春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工作,协调运用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宣传部、县政府办、司法局、教育局、县委党校、县法学会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方案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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