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23-00002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7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永春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印章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司法局 时间:2023-09-08 15: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法院、永春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依法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永政〔2023〕27号)的文件要求,设立永春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并刻制“永春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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