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1-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永审〔202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县政府办要求,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能,现将县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按照《条例》规定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y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报告电子版可在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春县审计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299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不折不扣地完成了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以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股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综合股负责人负责实施,其它人员积极配合,形成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2022年本单位主动公开文件数5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数5条。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1年度永春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二是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县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了2022年度永春县审计局部门预算、2021年度永春县审计局部门决算。三是制定我县“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永春县“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挂靠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受到工作考核通报及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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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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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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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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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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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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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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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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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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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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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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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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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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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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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二)改进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进行公开前的审核审查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审批和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及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县审计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审计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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