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1-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审〔202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县政府办要求,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能,现将县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按照《条例》规定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y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报告电子版可在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春县审计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299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履行审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及时调整了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党务工作公开事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收集整理相关应公开信息的资料,并按程序报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通过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审计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内容、责任、权限;审计责任追究和监督举报办法;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加大公开力度,构建公开格局。以审计宣传推动审计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信息公开格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为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为审计工作大局服务。2023年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有效传播正能量。一是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2年度永春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二是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县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了2023年度永春县审计局部门预算、2022年度永春县审计局部门决算。三是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转载了福建省审计厅《图解:福建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完善基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打造为审计信息第一发布平台。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建设管理,强化发布更新,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推广局政务微信,扩大用户规模,提升传播效果,将审计声音及时、准确、生动地传递给公众。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挂靠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受到工作考核通报及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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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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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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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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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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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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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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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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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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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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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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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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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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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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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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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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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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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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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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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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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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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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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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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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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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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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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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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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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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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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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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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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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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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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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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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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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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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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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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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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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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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服务群众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政府信息专业性较强,解读不够精准,存在群众不好懂、不好用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丰富解读方式,采用一图读懂的形式对审计报告进行解读,便于群众了解。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团队建设,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干部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县审计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永春县审计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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