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2500-2019-00029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19〕2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4
永水利〔2019〕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9月27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河湖整治百日专项攻坚行动部署会的精神,为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和河湖“四乱”问题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河湖管理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省水利行业强监管领导小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9月底起在全县开展河湖整治百日专项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整治百日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闽水监督〔2019〕11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整治百日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水政〔2019〕29号)的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攻坚行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依规进行清查治理,严厉打击涉河建设、河道采砂、取水用水、水利工程招标等领城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扫黑除恶、河湖“四乱”等问题的整改落实,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河湖管理范围内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的水污染、水生态问题以及非法取水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攻坚。
(二)加强河湖管理,对发现通报的“四乱”问题整治情况、无人岛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汇总的涉河违章“建房”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对严重影响河湖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安全的涉河在建项目审批后违建情况进行核查。
(四)核查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整治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五)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城中强揽工程、恶意中标和征地拆迁中煽动闹事乱象。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査阶段(2019年10月中旬前)。以乡镇为单元,对照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地要针对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建立销号制度。
(三)为核查总结阶段(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县水利局将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核实检查,重点对虚报假报、整改落实、治理反弹等情况进行核査。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按照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抓实抓好,对辖区内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排查:
1.全面彻底深入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以重点工程阻工、砂霸、水霸以及破坏水土保持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地区、领城开展摸排、核查工作,持续加大治乱力度。
2.进一步开展河流“四乱”问题整改情况核查,严防虚假整改或整治后反弹,同时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査,对新发现的“四乱”问题要建档立卡,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时限要求进行整改销号。
3.“无人岛”问题要按照《福建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道“无人岛”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原有排查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摸排、整治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面摸排,10月底前完“一岛一案”制订,12月底前完成“无人岛”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4.各乡镇对违章“建房”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已明确了此次清查整治的范围和标准,各地要按上级明确的范围和标准,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认真摸排,严防走过场、数衍了事。
5.针对中央督导组转办群众举报信件中涉及的水污染、水生态以及非法取水等问题,要以“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进行集中整改攻坚,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6.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依法受理招投标有关投诉,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及应诉工作。深入开展水利工程项目事中事后随机抽査,对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措施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履行情况加强跟踪。
(二)各乡镇应明确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联系人。
(三)各乡镇于10月16日前上午下班前将所辖地区排查情况以及附件1、2、3汇总后上报。
联系人:黄庆泽 联系方式:0595-36689909
传 真:36689908 邮 箱:ycszjc@163.com
附件:1. 镇(乡)河湖整治百日专项攻坚行动问题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
2. 镇(乡)河湖整治百日专项攻坚行动打击统计表
3. 镇(乡)河道“无人岛”基本情况表
永春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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