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0〕5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1
    关于坑仔口镇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增补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0-05-21 16:07

    永水利〔2020〕52号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坑仔口镇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增补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设计单位修编后报送我局。经研究,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配水管网

        同意实施方案推荐的配水管网设计方案,即按各供水规模进行管网设计,采用树枝状布置,基本同意各供水区配水管网的管线布置、管材及管径的选择。

        配水管网采用PE100级管,管径De25~50,长度5699米;入户管管径De20,入户管总长7800米。

        二、其他工程

        同意实施方案推荐购置余氯检测设备、连续式浊度检测仪、PH检测仪水质检测设备,用于检测余氯、PH、浑浊度指标检测。

        三、建设工期

        建设期限:3个月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渠道

        同意实施方案的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渠道,坑仔口镇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增补工程)总概算投资62.29万元,除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外由受益村自筹解决。

        五、项目管理

        (一)县水利局和财政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各相关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各受益村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同时做好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工作。

        (二)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时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

        (三)工程在完工后乡镇政府及受益村应对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抽检后方拨付全部补助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受益村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好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的维修养护、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永春县水利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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