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25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0〕7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5
永水利〔2020〕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和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现场评价工作手册的通知》要求,参照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福建省落实国家城乡供水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日常水质检测情况,现将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明确如下:
一、检测指标
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出厂水检测指标为32项加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为达标,具体检测指标见附件1;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出厂水检测指标为18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宽限值规定的为达标,具体检测指标见附件2;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末梢水检测指标为12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宽限值规定的为达标,具体检测指标见附件3。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二、评价方式
依照县级以上卫生健康、水利部门水质检测机构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CMA资质)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评价。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