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0〕9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9
    关于做好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1 08:40

    永水利〔2020〕99号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龙门滩四级电站: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安〔2015〕18号)精神,根据部门职责,为全面做好防溺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局各股室(站)要加强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和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民众活动频繁的水域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对采砂和水利工程施工引起的深水坑要及时进行填埋或安全拦挡。

      二、加强水库电站放水预警。上游水库、电站放水可能引起溺水事故的,要及时预警,告知下游影响区域有关村委和单位,以防发生意外。

      三、强化安全警示教育。要督促责任单位在重点水域和水库设立防溺水宣传标识牌和禁止游泳、嬉水等危险行为的警示牌。有必要的重点水域要设立救生设备。同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标示、救生设备是否完好,检查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是否完善,确保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四、做好巡查和劝离工作。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的中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充分结合河长制、水库山塘巡查制度,在山塘水库和堤防巡查的同时做好重点水域防溺水巡查和劝导工作,尤其是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巡查频率和力度,做好对游泳人员的劝离工作。

      永春县水利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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