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1-00022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5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2
    关于泉州市永春永固建材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的批复
    时间:2021-04-01 08:34

    永水利〔2021〕50号

    泉州市永春永固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泉州市永春永固建材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表》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报告表》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表》章节齐全,内容全面,论证工作等级合理,采用的规程规范和引用资料较准确,分析论证结论和建议是合理可行的。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该项目设计取水规模为273.08m3/d,年用水量(不含输水损失)81924m3。该项目建设能较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经论证项目所在流域水量及水质均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取水要求,项目建设合理可行。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建设项目取退水对环境及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项目取水不影响上下游其他取水户用水,经环保部门审核生活生产污水经处理后无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业主单位应切实做好施工和运行期间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你单位可根据本批复及修改后的《报告表》等文件材料向永春县水利局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手续。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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