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57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13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6
永水利〔2021〕138号
泉州龙门滩四级水电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省、市、县水利部门对龙门滩四级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龙门滩四级水库大坝未按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多次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其中:3月30日,检查组书面通知要求整改;4月22日全县水库运行与河道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推进会议,要求你公司7月底完成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但你公司至今仍未有进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你公司务必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完成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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