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1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4〕4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站、中心):
由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目录事项变化及部分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县水利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水利局原有权责事项共213项,本次共调整73项,其中新增39项、删除19项、修改15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233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监督检查15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81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水利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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