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4〕8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4
石鼓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石鼓镇马峰村活动场所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项目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石鼓镇马峰村活动场所提升工程
1.建设地点:石鼓镇马峰村
2.责任主体:石鼓镇人民政府
3.建设内容和规模:改造活动场所330㎡,新建凉亭1座,铺设休闲步道 255m、宽 1.2 m,建设防护栏杆 70m,太阳能路灯 26 盏,配套其他相应设施。
4.建设期限:工期6个月。
5.项目总投资:47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请根据此组织实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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