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2500-2024-00040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4〕8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永春县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30 11: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取水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水资源用途分类征收水资源费。我局将以各取水户(水力发电水电站除外)所报全年度月用水量台账表以及水力发电水电站发电量为基础,按照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于来年5月31日前按时按量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不得擅自减免或在征收过程中出现“协议收费”、“打包收费”等违规行为。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2017〕42号)要求,实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另据中共永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察二组反馈之《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请各取(用)水户于2024年6月10日前至县水利局缴纳水资源费。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请各乡镇和取水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市水利部门及我局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有效措施,真正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水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永春县水利局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涂志彬         电话:23875256、1359911319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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