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4-00045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4〕11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8
永春县恒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与《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背景
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位于永春县呈祥乡西村村,拟建坝址位于桃溪流域的锦斗溪支流呈祥溪上,工程建设任务为供水、灌溉。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7.50平方千米,水库正常蓄水位733.00米,其相应库容61.07万立方米,水库总库容78.84万立方米。
拟建珩坂水库作为呈祥乡水厂的供水水源,并满足水库坝址下游灌溉用水要求,同时作为苏坑镇水厂的补充水源。供水范围为呈祥乡镇区和周边村,设计水平年(2035年)供水人口为1.04万人;设计灌溉面积122亩;补充供水范围为苏坑镇区和周边村。
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取水许可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库区取用水单位分别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二、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取用水量
1.基本同意项目总取水量为121.0万立方米/年。
2.基本同意建设项目退水处理方案: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运行期管理区工作人员生活污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水源、取用水规模合理性分析、 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组织保障措施等节水评价分析结论。
三、有关要求
1.业主在营运期间,应认真落实我局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依法给予补偿。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依法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3.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预留数据共享接口,配合做好取水计量工作。
4.请你单位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及时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核意见、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有关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5.工程如发生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的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提交我局审批,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6.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和退水回用。
永春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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