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4-00047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4〕1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4
吾峰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村上报的《关于要求对吾峰镇侯龙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进行审查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吾峰镇侯龙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设计单位修编后报送我局。经研究,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内容
同意吾峰镇侯龙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受益村、受益人口和建设规模,供水保证率为95%,具体如下:
1.受益人口:现状年受益人口1530人,规划年受益人口1530人。
2.供水规模:供水规模186.3吨/天。
二、供水水源、水质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推荐的供水水源,利用侯龙村现有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水源,源水经净化消毒处理后,出厂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
三、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过滤池2座,铺设De50-De75输水管道1715米,铺设De50-De110配水管道4175米,管材采用PE管。
四、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2个月
五、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渠道
同意实施方案的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渠道,吾峰镇侯龙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总概算投资55.79万元,除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外由受益村自筹解决。
六、项目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履行项目建设法人职责,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按相关规定划定水源保护范围。规模较小供水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由受益村组建项目管理单位。
(二)资金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要做到资金安排与饮水安全任务一致,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根据进度报账付款,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工程建设资金。
(三)工程在完工后乡镇政府及受益村应对工程进行完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永春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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