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25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0
    永春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0 16:14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春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城关留安路105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2447;传真:0595-23894190;电子邮箱:yc23882447@163.com)。 

      一、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4,永春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fjyc.gov.cn/),主动公开信息54条,历年累计846 

      (一)做好水利公开工作全面部署。制定永春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利用工作例会进行强调,分管同志具体落实,保证网站及时更新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一是主动公开重点水利项目有关工作动态,公开马跳水库枢纽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安全生态水系、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山洪沟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二是主动公开水利行业监管情况,公开全县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水利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资源情况、“河长制”工作等情况;三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等工作情况,公开村级农村饮水项目建设批复、取水许可、水土保持许可等情况;四是主动公开财务资金情况,公开二次分解重要专项经费下达情况和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情况;五是公开承诺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6.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仅以文字解读为主,缺乏图表、视频等多样化形式,解读内容不够通俗易懂,未能充分考虑公众的理解能力和需求。 

      2.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整,如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公开不充分,公众难以全面了解项目动态。 

      (二)改进措施: 

      1.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表、漫画、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增强解读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2.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永春县水利局  

                                                                            2025年1月10 

        (此份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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