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100-2015-00005
- 备注/文号:永水保办[2015]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04
永水保办[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4]146号)文件要求,编制永春县水土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春县水利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水土办联系(地址:永春县留安路95号,邮编:362600,电话:23882382,电子邮箱:23883382@163.com)。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县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4年,我办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2014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业务工作文件及其它应公开的事项。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系业务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工作人员情况:兼职工作人员2名,本办信息公开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的文印、资料等费用不单独计算,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故无相关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政务公开要求还存在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网上信息更新速度需进一步加快,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有待进一步全面,信息公开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等等。这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高: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4 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 |
25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1 |
25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 |
件 |
0 |
0 |
永春县水土办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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