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9-2500-2015-00001
- 备注/文号:永环保〔2015〕1号
- 发布机构:环保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05
永环保〔2015〕1号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4〕146号)文件要求,由永春县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永春县政府网站(www.fjyc.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23885443;Email:fjyc12369@163.com。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创建、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清洁生产,环保专项行动、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等环保重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民主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述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机整体,在全体机关公务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泉州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我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永春县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制度》等,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股、室、站、大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梳理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规定,客观、全面、准确、及时报送到具体专(兼)职工作人员,经检查整理,通过网站等方式报送。
(三)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宣传工作。2014年5月16日自我县被环保部正式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以来,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已启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成立永春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领导小组,委托厦门大学开展《永春县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近日可送省环保厅报环保部组织专家评审。
(四)小流域“赛水质”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根据2014年10月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泉州市小流域“赛水质”活动考核结果的通报(泉政办明传〔2014〕79号),我县霞陵溪、济川溪在全市21条小流域考核中分别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的好成绩,小流域“赛水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局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这项可喜的成绩。
(五)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2014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520次,检查企业400家次,对5家环境违法企业立案处罚,罚金37.1497万元。全县共有3家放射源使用单位,28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均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福建海汇化工有限公司的2枚放射源已于6月26日送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进行集中收贮。全面取缔饮用水源地上游非法采砂和塑料米加工2家企业。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局公告栏等会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处罚等办理结果进行公开,一方面体现环保部门办事透明性,另一方面让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对违法违规企业起到监督作用。
(六)落实排污费征收工作信息公开。2014年,征收排污单位257家(次),征收排污费201.7204万元。通过局公告栏、网站等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法律依据、征收金额等,增加环保部门办事透明性,接受群众监督。
(七)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县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严格环境执法,制订并下达《永春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并持续改善。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县城中心区实行机动车“绿标区”管理(《永春县环保局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县城中心区实行机动车“绿标区”管理的通告》(永环保〔2014〕49号)),同时专门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永政文〔2014〕48号)),有效地保护了环境空气质量。
(八)强化环评审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严把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关,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4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7份,其中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3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44份,环境影响报告书10份。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16个建设项目,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16本。我局及时通过信息公开栏、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平台,对环评审批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各类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予以公开,接受群众对环保审批工作的监督,同时明确告知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服务企业发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1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范性文件信息等。认真梳理历年政府信息,并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目录编制,为公开工作打好基础,至目前共梳理文件121份,已主动公开信息121条。公开信息可到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4年度无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4年度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或发生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4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六、今后工作打算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个别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升,信息表现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二是丰富信息表现形式。报送的政务信息争取采用多种表现形式,多采用图片等形象生动的表现形式。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3 |
121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23 |
121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