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08:38

      本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fjy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永春县青少年宫C栋6楼(永春县五里街镇仰林路68号),电话:23885443,邮编:3626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情况。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发布,方便群众查阅生态环境相关的政府信息。2023年,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政府信息239条,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对公开信息及时梳理、及时更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信息报送等情况开展自查,并针对发现问题,督促落到实处。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春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更新、发布工作动态、执法监管、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各类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股室,积极探索优化公开内容,对日常自查及县政府办等日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归纳,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对信息公开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各股室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公众对环境质量信息关注点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本年度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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