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5 15:47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并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所使用数据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fjy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永春县青少年宫C栋6楼(永春县五里街镇仰林路68号),电话:23885443,邮编:362601)。

      一、总体情况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永春县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各项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信息发布,方便群众查阅生态环境相关的政府信息。2024年,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政府信息3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公开申请,及时规范答复。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日常工作管理情况。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发布管理,落实内容保障工作。对公开信息及时梳理、及时发布,同时积极探索,不断优化公开内容。

      (四)加强监督保障。一是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责任,将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确保每项指标落实到位、公开到位。二是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倡导积极向其他单位学习,不断优化公开内容。三是抓好日常巡查,督促落实工作任务,保障信息更新,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形式有待拓宽。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三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充分开发利用新媒体,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本年度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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