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9-0300-2010-00001
- 备注/文号:永统[2010]1号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1-14
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报告由统计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通过本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开公布。联系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政府后楼二层、永春县统计局,联系电话:0595-23882359,电子邮箱:qzyctj@163.com。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07〕240号)要求,我局于2007年开始着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指南》和《目录》编制和历年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至2008年5月1日我局全面完成这几项工作,初步积累了一定经验。按照上级要求,我局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正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名,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形成从单位负责人到分管领导再到具体工作人员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研究布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机整体。加强宣传和领导,明确责任,健立健全组织机构,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2、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理、发送、复议、诉讼”中的责任,量化考核内容,落实考核责任;切实贯彻执行《条例》,建立及完善有关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抓早抓细抓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0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政策法规等,行政业务类信息8条,内容主要为统计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公开信息可到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09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无。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报告、请示、函、有关重要统计数据等涉及政府内部工作信息方面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而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领导及民众需要统计数据服务时,多一扇方便快捷的“窗口”。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本局的职能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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