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8-0500-2019-00017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19〕8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5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县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3 10:44

    永文体201988

    各乡镇、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永春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旅〔2018〕75号)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县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1.旅游厕所: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2018〕63号)中2019年由县旅游局负责的7座旅游公厕,对符合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并于2019年内建成的旅游厕所予以补助,对新建的旅游厕所每座补助5万元、改扩建的每座补助2万元。

        2.旅游业态项目建设:重点支持2019年以来镇、村、企业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创意性、体验性的旅游体验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扶持其停车场、标识标牌、游步道等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旅游专项规划:重点支持镇、村2018年以来完成的旅游专项规划,每个规划补助不超过5万元。

        4.旅游行业协会:协助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规范、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旅游创优奖励资金

        1.鼓励具备条件的景区、旅游点创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对2018年以来成功创建并未获奖励的国家2A级旅游景区给予5万元奖励。

        2.根据《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2〕4号)文件精神,鼓励观光工厂和县级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接待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计算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每接待1人给予人民币3元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旅行社奖励政策按《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3〕102号)执行。

        (三)旅游品牌宣传资金

        宣传营销补助:对开展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北溪桃花节、岵山荔枝节各补助30万元,乡镇举办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每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不得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行政公用支出)。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1.专项资金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进展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2.永春县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

        3.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施工(规划、策划)合同复印件;

        5.与项目施工(规划、策划)合同有关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旅游创优奖励资金的,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1.申报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要提供:专项资金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进展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评定文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观光工厂、县级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旅游团队接待奖励要提供:专项资金申请函(内容包括:接待点概况、年接待情况、申请金额等)、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旅行社电子行程单等游客统计材料;

        3.申报旅行社地接业务奖励需提供:专项资金申请函、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游客人次审计报告、旅行社电子行程单等游客统计材料。 

        (三)申报旅游品牌宣传营销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1.宣传营销补助申请报告(包括开展营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及成效等内容);

        2.相关合同复印件;

        3.付款凭证复印件;

        4.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音像、照片及截图、媒体报道等。

        三、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业主单位向县文体旅游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到邮箱yclyj23888599@126.com。

        2.县文体旅游局联合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及资金审定,审定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资金下达。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一个项目仅可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

        (二)认真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各乡镇在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在镇各涉旅项目业主单位,并做好潜在申报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各项资金应在 2019年12月6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庆洪,联系电话:23888599。

        (三)加强规范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县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重大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进一步优化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申报资金限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人、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县级旅游专项资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可进入国家法院查询平台或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省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进行查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并自觉接受县财政、旅游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对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由相关部门依法追责。

        附件:永春县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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