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8-30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21〕1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9
永文体旅〔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创建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规划(2019-2021)的通知》(永委发〔2019〕7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任务的通知》(永委办〔2021〕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篮球场地等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现将《2021年永春县社会篮球场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申报表、旧有篮球场全景图片、建设和管理承诺书请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体育股(申报表按照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列)。项目点确认后,相关乡镇要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并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日将《2021年永春县社会篮球场改造提升项目进展情况表》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体育股。
联系人:黄诗鸣、潘伟涛
联系电话:0595-23879963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永春县社会篮球场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创建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规划(2019-2021)的通知》(永委发〔2019〕7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任务的通知》(永委办〔2021〕5号)文件精神,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不断完善“15分钟健身圈”,让全民健身成为名副其实的幸福工程、民生工程,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完成10个以上旧有社会篮球场地改造提升。优先考虑人口比较密集的附城乡镇和村、社区的旧有篮球场和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多功能运动场。
三、经费补助及标准
1.标准:改造提升后的篮球场地面积必须是塑胶地面(厚度不低于6㎜,面积至少510平米),场地四周安装铁丝栏网和灯光设施、新篮球架。
2.资金来源:补助12万元(从我县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提取列支,先建后补),所在乡镇和村(居)负责不足资金的筹集、项目建设以及建成后的使用管理。
3.完成时限:一年,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1.请各乡镇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申报工作,申报的项目点须经审查并在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2021年3月底前县文体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项目的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发项目建设名单,县级补助经费待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一次性下拨,请各地按照标准进行场地基础建设和器材安装。
五、保障措施
1.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要按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将项目列入当地为民办实事工作和建设规划,务必按照项目申报、审核及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与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同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改造提升项目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结合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园、广场、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布点,完善 “15分钟健身圈”。项目建成后要对外开放、有专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做到管理制度上墙。
3.相关乡镇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项目点确认后,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报县文体旅游局体育股。县文体旅游局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对通报后项目进度仍严重滞后的乡镇将全县通报,并在下一年度减少该乡镇的文体旅游项目安排。
4.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成后由县文体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项目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须依法明确资产性质、产权归属、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器材种类、数量等事项,做好资产登记造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附件:1 .2021年永春县社会篮球场地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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