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8-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24〕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队)、下属各单位:
因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目录事项变化,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规定,永春县文体旅游局权责清单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县文体旅游局原有权责事项共258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273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和其他权责事项84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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