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8-3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24〕7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规定,我局于9月5日下发《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永文体旅〔2024〕61号),部署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在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乡镇(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26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传承传播活动,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永春贡献非遗力量。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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