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8-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25〕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局机关各股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实施《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及适用说明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及适用说明的通知》
2.《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及适用说明》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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