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永卫〔2019〕3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7
关于给予徐清火等42位同志特别扶助的决定
时间:2019-11-11 17:04
永卫〔2019〕38号
各乡(镇)卫计办: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46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过调查摸底,进村入户核实,县、村两级公示,现确定徐清火等42位同志为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锦斗镇:徐青火、林秀宝
东关镇:李淑美、汤清水、林文溪、陈紫莲
东平镇:李长兴、巫玉宝
坑仔口镇:官存耸
下洋镇:姚志义、姚米英
仙夹镇:郑证文、陈幼丽
岵山镇:陈述群、陈德法、陈丽美
达埔镇:林华波、黄秀清、姚文波、叶环
蓬壶镇:潘贤克、林秀锦
石鼓镇:郑光欣、陈美珠、黄明中、黄丽卿、颜培祥、陈琴英、林星根、黄志远
湖洋镇:陈家祥、吴素美
桃城镇:余国和、林美英、洪秀明、徐金沙、王惠娇、郑培德、王连花、辜玉润、周祥庆、吴丽英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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