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23-00002
- 备注/文号:永卫家庭〔202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0
各乡(镇)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46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8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各乡(镇)、村(居)摸排调查核实,初审补报,县、村两级公示,经我局最终审核确认2023年系列奖扶的增补对象情况通如下:
最终确认李兰花、陈桂珠、郑专英、李淑端、郭瑞金、杨小群、张万江、韩月清、周燕琼、李冬花、林志彬、林清建、郑东山、林瑞英、张联福、郑建新、李再福、刘英花、辜小春、张为东、陈东杰、郑安妹、戴丽霞、陈义川、陈金益、姚淑红等26同志为2023年永春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陈燕青、林淑真、林贤福、林银花、潘淑兰、李丽珠、郑爱群、潘来武、林培清、林文森、郭成崔、黄礼荣、林端榕、陈建州、潘贤寻等15人为2023年度永春县城镇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陈志强、周双丽、陈文品、黄碧花、张秀霞、郭雪云等6人为2023年度永春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刘开贵等1人2023年永春县农村二女夫妇奖励增补对象。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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