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永卫〔2023〕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1
    关于给予陈兰香等34位同志特别扶助的决定
    时间:2023-09-01 15:36

    各乡(镇)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46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调查摸底,村、镇入户核实,县、村两级公示,现确定陈兰香等34位同志为202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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