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卫家庭〔202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46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8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各乡(镇)、村(居)摸排调查核实,初审补报,县、村两级公示,经我局最终审核确认2024年系列奖扶的增补对象情况通如下:
最终确认郑义杨、潘清杰、郑建桐、林葱英、苏丽兰、陈文忠、夏明珠、徐丽明、向菊凤、曾爱玉、黄素银、林泗海、吕秋华、林爱花、苏文新、吕培养、林丽琴、张洪霞、宋建皇、章美华、高仁兰、洪静玲、张淑丹、郑金莲、黄美珠、冯素霞、蔺绍华、杨建萍、郑万星、陈淑卿、冯秀丛、梁梅花、高新文等33同志为2024年永春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邱丽娥、王金莲、林双枪、林秀玲、潘淑桃、余兰英、郑为民、陈丽琼、林燕玲、刘燕霞、傅家全、颜志坚、刘晶芬、邱建春、吴迎胜、王泽南等16人为2024年度永春县城镇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王凤生、周秀美、陈金治、王玉连、颜肇基、廖素琴等6人为2024年度永春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刘昭鹏、刘丹林等2人2024年永春县农村二女夫妇奖励增补对象。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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