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24-00003
- 备注/文号:永卫函〔2024〕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8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泉卫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的通知》(永卫函〔2021〕60号)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