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300-2015-00001
- 备注/文号:永卫[2015]0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04
永卫〔2015〕1号
一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4]146号)要求,县卫生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每月底认真编写公开信息和统计数据,于次月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方式报告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每季度准时上报统计表,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由本局人事秘书与计划财务股负责公布。现将县卫生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永春县卫生局设有4个职能股(室)和1个挂靠单位:人事秘书与计划财务股、医政股、疾病控制与卫生法制监督股、行政审核审批股以及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已编制完成并按时公布;依托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县档案馆查阅公开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通过普法教育部门和县人事局及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宣传和学习培训,本机关工作人员对《条例》的执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有4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9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5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
本局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档案馆及本局办公室查阅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初,本局在《指南》中明确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申请的方式、申请的受理及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说明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本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到目前本局还没收到依申请办理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本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内部信息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内容,不予公开原因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中免于公开的七种情况中的第④种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第⑦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本局接受群众咨询人次为零人次,其中现场咨询人次、电话咨询人次、网上咨询人次都为零人次。
五、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没有全职人员,兼职人员1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项经费和实际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本局虽然已建立了工作机构,但工作人员身兼多职,把这项工作作为一般性任务来应对,力量配备不足,有时候未能及时报送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制和制度业务性强,标准必须统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的梳理、分类、编制等不够熟悉;有的股室工作人员对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存在未能作为主动公开信息来处理或报送到公开办的时间迟了一些。
㈡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公开办和各股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各部门各股室的沟通,依托县有关部门的培训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㈠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1、公开形式:⑴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⑵在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⑶在永春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开,或到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9号卫生局办公楼307室,联系电话:0595-23862476,传真电话:0595-23869382,开放时间为法定的上班时间。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县卫生局人事秘书与计划财务股
咨询电话:0595—23862476
传真号码:0595—23869382
通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9号
邮政编码:3626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县档案馆
如需向县卫生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县档案馆。
咨询电话:0595-2388205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㈢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3、咨询情况统计
4、申诉情况统计表;
5、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永春县卫生局
2015年1月4日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45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送交档案部门公开信息数 |
条 |
45 |
其中:纸质文本数 |
条 |
45 |
电子文本数 |
条 |
45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
申请总数 |
条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
其中:(1)“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3)“非本部分掌握”数 |
条 |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
(11)“免予公开范围7”数 |
条 |
|
(12)“免予公开范围8”数 |
条 |
|
(13)其它原因 |
条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
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 |
元 |
|
其中:1.邮寄费 |
元 |
|
2.复制费(纸张) |
元 |
|
3.复制费(光盘) |
元 |
|
4.复制费(软盘) |
元 |
|
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
4.复制费(光盘) |
元 |
|
5.复制费(软盘) |
元 |
|
6.其它收费 |
元 |
|
收费减免总额 |
元 |
|
其中:减免人数 |
人次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 |
人 |
|
其中:1.全职人员 |
人 |
|
2.兼职人员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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