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3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永卫计〔2018〕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03
- 有效性:有效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等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公布并提供下载。也可到永春县卫计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9号卫计局办公楼307室,联系电话:0595-23862476,传真:0595-23869382,开放时间为法定的上班时间。
一、概述
永春县卫计局设有7个职能股(室)和1个挂靠单位:办公室(财务股、规划与信息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服务股(公共卫生办)、疾病控制与综合监督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股(中医药股、科技教育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政策法规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宣教股)以及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已编制完成并按时公布;依托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县档案馆查阅公开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通过普法教育部门和县人社局及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宣传和学习培训,本机关工作人员对《条例》的执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2017年解读了《关于做好2012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按规定公开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结算,在医疗卫生栏目中公开相关常见药品及主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每季度定期公开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根据《永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永审改〔2017〕11号)文件要求,共调整行政权力57项,保留并公开权责294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有5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1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5条、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2条、科教文体信息类信息26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
本局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档案馆及本局办公室查阅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初,本局在《指南》中明确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申请的方式等。到目前本局还没收到依申请办理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本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内部信息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内容,不予公开原因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中免于公开的七种情况中的第④种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第⑦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本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本局虽然已建立了工作机构,但工作人员身兼多职,把这项工作作为一般性任务来应对,力量配备不足,有时候未能及时报送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制和制度业务性强,标准必须统一;有的股室工作人员对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存在未能作为主动公开信息来处理或报送到公开办的时间迟了一些。
㈡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经办人员和各股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各部门各股室的沟通,依托县有关部门的培训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立建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谁牵头谁负责提供,严格落实信息审查制度,确保无误。
六、附表(见附件1)
永春县卫计局
2018年1月3日
附件1: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58 |
201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58 |
201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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