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71-25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永行政管〔2019〕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5
永行政管〔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 县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永委办〔2018〕125号) “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等一站式联合审批,总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要求,切实压缩电力供应施工时间,创新项目联审、协同协作机制,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现就涉及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等实施“一站式”联审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涉及电力设施、电力管线的规划、占用和挖掘道路等事项实行联合会审,由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县城区主干道行政主管部门为县城市管理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公路局、市公路局永春分局,县道公路行政主管部门为县交通运输局。
二、 服务制度
涉及上述电力工程规划、占用和挖掘道路申报项目审批手续,由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项目经理(客户经理)统一收件后向所挖掘道路的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申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等相关部门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联审。同时,按照“申请材料联合会审、现场联合勘察、确定业务费用、施工许可”四个阶段启动“5+3+3+3”会商会审。各牵头部门(详见附件1)负责召集相关涉及审批部门窗口,对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并行联合会审,提高项目审批速度。
(一)“一站式”申请受理。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查,当天受理,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天移交给挖掘道路(区域)归属行政管理部门。
县城市管理局涉及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包括: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2.占用道路平面示意图(占用道路项目);3.设计图(连续挖掘长度超过20米的项目)或挖掘平面示意图(连续挖掘长度小于20米项目),设计图或平面示意图均应标明挖掘路段位置及挖掘路面结构类型、挖掘尺寸、挖掘范围内路面现状情况(含路灯、绿化、电缆沟、电杆等各种设施),涉及检查井建设的还应提供检查井及井盖的设计图。
市公路局(公路分局)涉及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福建省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2.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5.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调用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县交通运输局涉及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包括:
1.福建省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2.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3.保障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二)申请材料联合会审。申请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县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公路分局)等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涉及管线审批部门(园林、交警、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广电、自来水等管线单位)和项目业主对涉及项目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联合会审,对于长度大于50米或规模大于200 m²的挖掘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参加联合会审,当天出具联合会审意见。会审不通过,由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告知项目业主单位整改事项,整改后重新组织会审;会审通过,当天明确联合勘察时间。
(三)现场联合勘察。申请材料联合会审后3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县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公路分局)等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涉及管线审批部门(园林、交警、燃气、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自来水等管线单位)和项目业主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提出明确意见。现场勘察不通过,由牵头部门告知项目业主单位整改事项;现场勘察通过,由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将联合会审意见和联合现场勘察意见单提交所挖掘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
(四)确定业务费用。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联合会审意见和联合现场勘察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并告知项目业主单位缴纳。
(五)施工许可。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业主单位缴清费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占用或挖掘道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项目业主单位领取。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窗口专人负责电力工程“一站式”联合审批管理;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报批工作,积极主动与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沟通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快速落地。
(二)提升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对电力工程“一站式”联合审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担负职责,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做到问题“零存量”、审批“快速办”。
(三)强化纪律保障。对在服务电力工程“一站式”联合审批中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受影响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报送县效能办处理。
四、其他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永春县行政管理范围。
(二)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图
2.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审批项目表
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公路局永春分局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图2.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审批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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