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71-0101-2022-00011
    • 备注/文号:永行政管〔2022〕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3
    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永春县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湾高层次人才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11:14

      永行政管〔2022〕16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湾高层次人才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永春县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台湾高层次人才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为提高服务效率,创新人才服务载体,努力在服务和细节上打造台湾人才工作新优势,助推台湾人才来永就业创业,经研究,特制定台湾高层次人才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通过《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认定的台湾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管理制度

      (一)推行主动靠前、上门服务。各单位窗口应通过专人辅导、电话指导等形式主动靠前帮助台湾高层次人才准备申报材料,主动告知办理事项的审批条件、程序、申办进度及结果、下一环节的审批单位和审批程序。需要上门服务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审批单位上门指导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有关手续。

      (二)推行主动协办机制。依托原有的“绿色通道”流转程序,各单位要对台湾高层次人才办理事项主动提供协办服务,明确专人负责,主动指导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告知审批条件、程序、申办进度、结果及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和审批程序。对需转报审批的项目,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并按申报者要求,指派专人协助申报者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加强跟踪督办。凡是台湾高层次人才所办理的项目,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实行专项跟踪督办,并进行网络全程监督,协调解决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各单位必须在承诺时限前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并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

      (四)推行“业主承诺、容缺受理、先办后补”服务机制。即申报者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各单位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报者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报者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各单位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的审批过程。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关键性材料的,仍按一般补正材料的程序进行。

      (五)推行问题报告单制度。对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单位窗口要即时协调解决,凡窗口解决不了且属本级单位职责权限内的,必须以问题报告单流转上报,各单位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需要上级单位协调解决的,各单位窗口必须以问题报告单上报单位,由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单位解决。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总负责、总协调,指定分管审批工作领导具体抓,并指定窗口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县台港澳办、台湾高层次人才应积极主动与审批单位以及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沟通配合,共同推进申报办理项目快速审批通过。

      (二)提升部门协作。各单位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对承诺的事,马上就办、说到做到,对存在的问题要担负职责,换位思考、急之所急,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做到问题“零存量”、审批“快速办”。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强化服务台湾高层次人才的纪律保障,台湾高层次人才作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对象之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对各单位窗口服务存在中的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报送县效能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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