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71-0101-2025-00002
- 备注/文号:永行政管〔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评比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行政管〔2023〕25号)精神,经中心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研究,评出公安局等6个单位窗口、吕云娜等8名同志为2024年10—12月份中心“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进驻窗口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其他窗口和工作人员要以“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为榜样,扎实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争取更大成绩。
附件:2024年10—12月份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名单
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10—12月份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
“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名单
(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
一、“红旗窗口”(6个):
公安局窗口
医保窗口
交运局窗口
林业局窗口
住建局窗口
发改局窗口
二、“服务标兵”(8名):
吕云娜 税务局窗口
颜珊珊 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洪敏婕 交运局窗口
郑华端 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陈珊玲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窗口
郭海玲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
林亚芳 供电公司窗口
许莉斌 发改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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