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71-2500-2014-00001
- 备注/文号:永行政管〔201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07
县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其电子版可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http://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议,请与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823中路24号(永春县展览城)邮编:362600; 联系电话:0595-23886575 传真:0595-23880692 电子邮箱:ycxzfwzx@163.com。
一、概述
中心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有关规定,严格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努力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信息公开配套设施,中心管理处专门配套一台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改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中心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界定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并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目录编制,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移交县档案馆。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2条,中心新闻38条,图片新闻4条,中心简报13期,在线咨询15条,其它工作情况1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其中: 2013年度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
(二)公开形式
1、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2、在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通过公告栏、《中心简报》、座谈会以及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
4、咨询、查询方式。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823中路24号(永春县展览城)邮编:362600; 联系电话: 23886575 传真: 23880692 电子邮箱:ycxzfwzx@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子邮件:ycxzfwzx@163.com;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心管理处2013年度无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报告、请示、函等涉及政府内部工作信息方面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中心管理处201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认识,为贯彻《条例》营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9 |
40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9 |
40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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